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了《關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鄉建設部文件的公告》。公告稱,住建部對該部門印發的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95件住房城鄉建設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0多份文件涉及工程建設領域,這些文件不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管理依據。
根據文號,這些文件***早為1992年頒布,***晚是2016年頒布,大多已被新版文件取代。失效原因主要是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文件有效期限已過,如《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568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2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任務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建 辦村函〔2012〕634號)》等。
二是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快速發展,文件內容已跟不上行業發展的步伐,如《 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建質〔2005〕119號)》《關于印發《全國統一民用建筑設計周期定額(試行)》的通知(建質〔2002〕174號)》等。
三是我國近年來推進“放管服”,對工程建設領域資質管理進行改革,取消了一批資質。相應的配套文件在資質取消后 ,不再具備法律效力。如《關于修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城〔2009〕157號)》。
此次宣布一批文件失效是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 健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 避免同一事項兩個行政管理依據的情況出現。對于工程建設領域來說,此舉有利于避免 同一個工程兩個計算依據問題的出現,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建筑市場,推動行業資質改革,利于行業健康發展。